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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出租车遭遇车祸 歌唱家魏松起诉获赔24万余元

2008年9月22日 04:4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璞萱 严剑漪 卢文婷 选稿:王呈恺

  去年9月22日,著名男高音歌唱家魏松坐出租车遭遇车祸受伤。事后,他将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及常州市新华昌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魏松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余元。

  去年9月22日,魏松搭乘一辆海博出租车前往浦东国际机场。当行至迎宾大道时,出租车与新华昌公司一辆货运牵引拖车追尾,导致魏松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新华昌公司拖车违法在快速道路上倒车,承担主要责任;海博出租车一方疏于观察,造成追尾,承担次要责任。

  事后,魏松将海博、新华昌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称自己因两被告的违法行为受伤,并且在治疗、恢复期间无法照常登台演出,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各类损失共计69.9万余元。

  庭审期间,被告新华昌公司申请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武进支公司为第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此第三人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魏松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由新华昌公司承担七成,海博公司承担三成。

  法院确定魏松因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的合理损失共计24.7万余元,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5万余元,新华昌公司赔偿9.2万余元,海博公司赔偿3.9万余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