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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回本,40天返利85%”、“理财收益有保障,无风险、高回报”……随着近期股市调整,如此吸引眼球的投资广告再次出现在网络和手机短信中。
这些以高额利息和回报为诱饵的“投资”渠道,很可能是不法分子布下的非法集资“陷阱”。据悉,近来本市法院已审结了多起非法集资类案件。
刘某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指使雇员周某等人以每股3.8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未上市公司股权,并许诺上市后将获高额回报。至案发,刘某等人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权共计90余万股,非法经营额达430万余元。
期间,刘某还授意他人开拓林权业务,骗取公众钱款。最终,刘某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
无独有偶。26岁的许某通过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黄浦、静安等地租借办公场所,成立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他打着“托管造林
”的幌子,吹嘘投资林地是一种风险小、回报率高的投资产品。在许某的承诺下,共有12人认购了林地。许某从中获利70余万元。不久前,许某被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警方指出,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伪装、欺骗性更强。非法集资者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有的还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二是犯罪组织更严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有融合趋势,主要策划者居于幕后,或在外地遥控指挥,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设立若干分公司,再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三是投资者构成不断扩展。过去集资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多为老年人、下岗工人等,现在有向高校学生、公司白领、个企老板等群体扩展的趋势。四是异地作案更突出。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更为频繁,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更不利于查处。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集资诈骗无论花样如何翻新,共同点都是以暴利为诱饵。投资者只要理性分析,很容易识破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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