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换发范围是本市持有“2004式”非营业或营业人力三轮车牌证的公车和私车,车主可携车辆和原车号牌、行车执照、车主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到所辖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