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将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自明年7月1日起,达不到机动车“国3排放标准”的新轿车,在上海一律不得销售、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而重型车正式执行“国3标准”的时间将更早,从明年1月1日开始。
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苏国栋介绍,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我国分别对总重大于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及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总重小于3.5吨的汽车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鉴于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国家给予按第二阶段标准生产的机动车产品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过渡期结束后,从明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达不到第三阶段标准的新车一律不得销售、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
“国3排放标准”等效采用了欧洲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达到“国3标准”的车辆有两大突出特点
:一是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污染物总量比达到国2标准的车辆减少30%以上;二是加装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市环保局局长孙建指出,上海实施了“国3标准”,并不意味着已经上路的“国2标准”的车辆就此淘汰,而是采取“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限制和影响。为控制机动车污染,本市曾提前执行了“国1标准”、“国2标准”,但“国3标准”的实施时间与国家同步。因此,即使是在外省市购置的“国2标准”车辆,明年转入上海也将遭到拒绝。总重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低速货运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不适用于以上标准,其登记注册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悉,销售商和市民可以登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网站,查询已达到“国3标准”的车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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