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丁以做生意和学习为由,向养父母借了22万元挥霍,逾期不还款,被告上法庭。近日,松江法院判决丁丁归还借款2.1万元。
丁丁是年近60岁的朱某夫妇的养女。丁丁提出要读夜大,朱某夫妇就给她2万元交学费。没过几个月,丁丁说要做生意,又借了20万元,并打了借条,约定每月归还1000元直到还清。谁知,不到一个月,老两口就发现丁丁拿了钱根本没好好做生意,而是和男友整天在外游玩挥霍。
朱某夫妇十分失望,今年初与丁丁解除了收养关系,并起诉要求她归还2万元借款,并按借条约定归还20万元借款的首笔还款1000元。
庭审中,丁丁辩称借条是自己在被养父母拘禁15天的情况下写的,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根本没借过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20万元借款,朱某夫妇提供的证据能相互印证,而被告丁丁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借条,故该借款事
实存在。对于2万元的借条,双方一致确认是读夜大的费用,法院认定此借款关系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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