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业人员刘志刚、张厚德和李军在静安区法院门外驾驶冒牌军车、肆意殴打他人,昨天被静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年不等。
去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山东滕州人刘志刚、张厚德和河南罗山人李军伙同王亮(另案处理),分别驾假冒军车和一辆轿车行驶至静安区法院门外,等候附近公寓酒店内的朋友。此时,一辆灰白色面包车驶来,司机多看了他们几眼,他们觉得不顺眼,就前后夹击,将面包车逼入法院外墙边通道。张厚德冒充军警人员,刘志刚等人分别持仿制手枪和手铐抵着吴某头部围殴,致吴某受轻微伤。
路人听见吴某喊叫,围上来探个究竟,刘志刚等人扬了扬手铐,声称是在“抓通缉犯”。趁这伙人注意力分散时,吴某从地上爬起,逃向静安区法院警卫室求救。这伙人见吴某逃进法院,连忙跳上车逃逸。一周后,这伙人被警方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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