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岁男孩小杰骑车上学,却被违法停放的车辆“逼”上机动车道,结果遭遇车祸身亡。事后,悲痛欲绝的父母将公交公司、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车主以及违法停车的车主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天是小杰去世6个月的日子,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杰父母获赔43.7万余元。
小学生命丧上学路
小杰就读于虹口区一所小学,是学校足球队队长。去年12月26日7时30分,他在母亲的陪护下骑自行车去上学。当他俩沿凉城路向南行至车站北路时,由于数辆机动车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小杰被“逼”到机动车道上通行,不巧撞上许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小杰当即摔倒,被一辆875路公交车从头部轧过,当场身亡。
事后,小杰父母将875路公交车所属上海盛发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车主许先生、盛发公司保险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及违法停车者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41.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等。
法庭激辩责任谁担
小杰父母诉称:盛发客运公司驾驶员驾车时疏于观察,事发时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许先生在撞倒小杰后擅自移动现场,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查证事实,两被告已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大地保险分公司作为盛发客运公司的保险人,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小杰父母认为,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迫使”小杰骑到机动车道,结果发生车祸,停车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杰父母指出,他俩中年丧子,特别是小杰母亲目睹儿子身亡的惨状,精神受到严重创伤,故提出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告盛发客运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公交车跨越道路中心黄实线属于驾驶员的紧急避险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此外,小杰违反骑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且使用的自行车无牌、无钢印,其父母也应承担责任。
被告许先生辩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没有违法,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责任人被判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875路驾驶员未减速让行,未遵守确保安全的通行原则,许先生擅自移动现场,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相关非机动车如何相碰,两被告都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机动车道上停车的数名机动车驾驶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这几个人事发后驶离现场,法院目前无法确定其身份。
法院指出,本案事故发生时,现场交通环境错综复杂,小杰母亲未对儿子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让他脱离自己视线范围。小杰父母放任未满12岁的儿子骑自行车上学,履行监护职责明显存在不当。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地保险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小杰父母死亡赔偿款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款500元;盛发公司和许先生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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