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刘女士在骑助动车上班途中,被一辆外地货车撞伤致残。同年9月,刘女士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由于找不到肇事方,她要求工作单位报销医疗费用,但遭拒绝。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认为,刘女士先向单位主张工伤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刘女士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单位可向她追索先期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