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某遗失的信用卡被人冒用,半小时内被刷去1.9万余元。为此,余某将两家受理刷卡业务的商户告上法庭。昨天,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上海九洲黄金有限公司、城隍珠宝总汇赔偿余某9950元。
去年11月26日20时许,余某在曲阳路某酒家用餐,结账时发现信用卡遗失,遂电话挂失并报案。银行查询发现,挂失前已有人用该卡在九洲黄金及城隍珠宝总汇消费1.9万余元。事后余某调查发现,冒用者在刷卡签名时错将余某姓名中的“铜”写成“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在签购单签名与持卡人姓名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未拒绝冒用人持卡消费,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余某未尽妥善保管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两被告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原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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