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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持械行凶 首犯被判死刑 2007年5月11日 13:12
 
  昨天,上海高院对一起恶势力团伙持械行凶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首犯戚兵死刑,其余被告人均被处以刑罚。

  以戚兵为首的一伙犯罪分子,经常在本市闵行区七宝地区为非作歹,从事赌博、殴打他人等多种违法活动。2005年1月18日凌晨2时许,戚兵等人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一家休闲中心浴场洗澡,其间戚兵在浴场内强行索要浴资券,无端滋事,殴打他人,继而指挥多人持匕首、菜刀、铁棍等凶器,在浴场大堂和浴场大堂外面的停车场内殴打、捅刺浴场工作人员,最终造成浴场工作人员1死3伤的严重后果。上海高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戚兵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选稿:顾卓丹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高远 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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