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将一套房屋卖给陈先生后,看到房价上涨又起悔意。陈家遂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判决合同解除,李女士赔偿陈家房屋差价7.1万元。
去年9月11日,陈先生及妻儿与李女士签订合同买下临青路一房屋,陈家当日支付首付款26万元及维修基金2000元。不久,李女士看到房价上涨,提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中介公司业务员账户内汇款26.2万元。陈先生要求李女士继续履行合同遭拒,为此告进法院。
庭审中,李女士坚持不愿履行合同,陈先生等人则变更诉请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房屋升值差价。经评估,该房去年12月的市值为11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付款凭证》和房产合同有关约定,李女士以106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陈家,现李女士反悔,显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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