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市和区、县规划部门共收取建筑工程执照费6146.6万元,去年的公墓管理费收入共计4554.2万元,这两项收费待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收费规定的决定后,将与其他取消和停止征收的共计1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起,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停止执行两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决定》的议案及相应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议案提出,《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执照费”,建筑工程执照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工程造价在9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造价0.1%收取;9000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0.05%收取;去年本市收取建筑工程执
照费6146.6万元;而公墓管理费由市民政局下属的市殡葬管理处向经营性公墓、公墓业务代办处的经营者按其营业额的5%收取,“如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公墓管理费的,每逾期一天征收千分之五滞纳金。”去年的公墓管理费收入达4554.2万元,这两项收费已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及管理方式的要求,拟予以取消。
今天常委会会议继续举行,将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草案)》,审议和表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副市长艾宝俊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