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市政府昨天召开专题会议作了部署。这标志着本市已经形成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基本制度构成的,能基本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试行办法》明确,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投入相结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政府承担,具体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分段确定。
据介绍,居民医保制度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覆盖人群广泛。让城镇各类无医保居民都有保可参,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二是保障水平适宜。综合考虑疾病风险、各方承受能力,居民医保重点保住院,兼顾门诊医疗,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三是增强政府责任。在坚持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对参保居民按人头给予普惠性补贴;对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再给予适当补助,体现对困难人群的更多照顾。四是注重政策衔接。将已出台的高龄老人、老年遗属、重残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医保办法,通过归并和整合,纳入居民医保制度,统一政策,简化操作。同时,妥善解决职工家属劳保不落实的社会矛盾,实现由单位管理转向社会统筹管理。
相关部门已做好办理居民医保的准备工作。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热线962218或登录市医保局网站www.shyb.gov.cn查询。副市长周太彤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