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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医疗事故首次公示 上海今年上半年发生四十起
2006年11月30日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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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昨天公示对今年上半年全市医疗机构40起医疗事故的定性情况,同时通报了因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36家医疗机构。这是本市首次通过主流媒体公示医疗事故定性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医疗机构完成门急诊量5445.52万人次,出院人数85.44万人次,手术人数26.89万人次。市、区(县)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共收到医疗机构上报医疗事故报告书90起,其中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为40起。

  据介绍,上半年定性的40起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的有10起,占25%;承担主要责任的30起,占75%。其中一级医疗事故9起(见附表),二级事故3起,三级15起,四级13起。一级医疗机构共发生5起医疗事故,二级医疗机构24起,三级医疗机构9起,民办医疗机构2起。按发生科室划分:内科发生医疗事故3起,占7.5%;外科发生13起,占32.5%;骨科发生2
起,占5%;妇产科发生14起,占35%;急诊1起,手术麻醉2起,眼科1起,其他科室4起。

  上半年全市共有36家医疗机构受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3家,民营医疗机构23家。上海鼓楼中医门诊部、徐汇区民办瑞星医院因雇佣医托、诊疗活动超范围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严重违规行为,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总体上是可以保证的,广大患者可以放心就医。但极少数医疗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广大群众的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疾病的漏诊误诊、手术操作不当、检查及用药不当导致病人损伤,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选稿:顾卓丹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孙刚 宋国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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