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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将对高校办各种非学历教育和 培训立"规矩"
2006年10月9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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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办各种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不得“浑水摸鱼”。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将对此开展清理和整顿工作,要求高校的二级学院、系、处以及个人,不得以高校名义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

  市教委要求,所有高校在校内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凡在高校校界内举办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一律由高校负责。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在校界之外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属地化管理。高校到校界以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学许可,凡使用大学名义的还须经过高校法人同意。各高校举办非学历中外合作办学、各类研究生课程班,必须按相关法规获得许可之后方可实施。高校不得举办以在校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补课和复习辅导班。各高校在校内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需发布招生广告,学校有关部门必须审查后方可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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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学历教育不规范现象

  现象一:高校的部分院系、个别教职员工以及部分已经退休的员工,未经高校许可,擅自借用高校名义自行招生办班,对外使用“某某大学培训中心、某某大学辅导班”等名称,误导学生和家长。由于擅自办班的系都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发生纠纷后,牵涉学校,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现象二:有些高校的二级院系乃至个别人员,未经区县教育部门批准和高校授权,擅自将高校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班办到高校校界以外的其他地方,乱设校外教学点;有的擅自使用大学校名与社会上其他进修学院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假称“某某大学与某某学校合作办班”,利用高校之名乱收费。

  现象三:一些高校非学历教育有违规办学现象。如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国际合作办学;违反有关规定,开办各类研究生课程班;部分高校违背本市严禁对中小学生进行假期补课规定,开设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补习班等。

  现象四:发布虚假广告。目前虚假广告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方面,将非学历、业余性质的教育辅导形式宣传为全日制高校招生。学生事后发现与承诺不符,往往引发矛盾。

选稿:顾卓丹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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